垃圾起重机设备检修中的注意事项
当垃圾吊出现故障需要检查或检修时,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必须遵照以下规定执行检修工作: 9.1 垃圾吊的检修工作必须是在检修经理或专业工程师签发工作票后才能执行检修工作。 9.2 检修经理或专业工程师对是否签发工作票和工作票中安全检修措施的拟定负责、当班值长对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及责任措施负责、当班主操作师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及执行情况负责。检修中的负责人对检修中安全措施负责。 9.3 在垃圾吊上动火、动焊、金属切割及打磨等有可能产生火花的检修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操作票,垃圾吊供应,当班值长对动火证上所列安全措施进行监督。 9.4 对垃圾吊进行较长时间的检修时,当班值长应对垃圾吊的停放位置做出*。 9.5 对运行中的垃圾吊进行定期检修时,当班值长或检修经理需对检修时间做出要求,检修人员务必在相应时间内完成检修作业。
垃圾吊试车
25.1 空载试车 25.1.1用手转动各机构的制动轮使较后一根轴(如车轮轴式卷筒轴)旋转一周时不得有卡住现象。 25.1.2垃圾吊试车司机必须得到开车命令后,垃圾吊参数,方可开车,鹤壁垃圾吊,并严格遵守吊车操作规程 25.1.3各机构应先点动试运转、速度逐渐增至额定值,垃圾吊设计,决不允许一开始就以全速试车。操纵机构的操作方向应与垃圾吊的各机构运转方向相同,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使之正常运转。25.1.4起升、运行机构的试运转全行程往返不小于3次,其它机构按规定不小于3次。 25.1.5空载运转时各传动机构都应平移工作,无振动、无异常噪声、无卡轨,无冲击及漏油现象。 25.1.6小车运行时,主动轮应在轨道全长接触,被动轮与轨道的间隙应不大于1mm,间隙区间不小于1m,间隙区间的累计长度不大于2m。 25.1.7检查各限位开关及其它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25.1.8收缆和放缆的速度应与运行的速度协调。 25.1.9抓斗降到较低位置时,卷筒的纲丝绳余量不少于5圈。 25.1.10大、小车运行时不应有卡涩现象。